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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3-04 18:24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佛农函〔2018〕89号),规定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数量为21个,其中禅城区2个、南海区5个、顺德区5个、高明区4个、三水区5个。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南海区和顺德区分别有2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未申请使用。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卫生用药需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兼顾方便”原则,结合各区农业生产实际和杀鼠剂使用情况,经询各区需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农药经营点规划数量保持21个不变,各区分布数量调整为禅城区3个、南海区4个、顺德区4个、高明区5个、三水区5个。

  请各区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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