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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遴选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8-03 15:08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一、项目名称:遴选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公司项目。

     二、租赁公司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经营范围应至少包含汽车租赁等。

    三、服务时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类推)

    四、汽车租赁公司服务内容

     1.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2.须提供便利、安全、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

     3.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和服务设施,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4.所提供的车辆,须具备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和随车服务手册。若提供大巴或中巴服务的,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5.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规定的标准,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购买相应保险。

     6.提供车辆须车身外观完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7.须拥有服务周到、技术娴熟的驾驶员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驾驶员应了解基本的机动车维护保养知识,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对客户热情礼貌、说话客气,举止庄重,衣着规范。驾驶员须具有驾驶证、三年或以上驾龄且年龄55周岁以下。驾驶员要通过公务用车的规范培训,驾驶员要签定保密协议,保障客人的谈话内容。

     8.应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9.所提供出租车辆须安装GPS定位装置,并配备行车记录仪。

    10.每次出车须填写好行车日志,以备查阅,保存期为2个月。

    11.须使用佛山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进行车辆、司机的派遣及服务结算工作。

    五、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单位简介及前述“租赁公司要求”的支撑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与佛山市相关单位签订的公务用车租赁等同类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三)报价单。
   (四)服务承诺方案。

     六、遴选程序

     成立佛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公告遴选方案及评分表。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对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材料统一开封,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综合得分最高者依次确定不多于4家单位为最终服务单位(若报名单位少于等于4家时,符合资质的单位均确定为最终服务单位),遴选结果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告。

     欢迎意向单位按照公告要求,于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1号楼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办公室(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321 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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