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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6-18 09:13 编辑:本网 分享至: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136号)要求,现将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扶持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奖补类资金项目

  1.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项目补贴申报书(附件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认定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扶持项目(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项目除外)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期间取得有关认证资质。

  (二)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项目

  1.2021年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机制材料;

  4.负责人及研究人员学历、职称及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图片、设备清单(含价格)材料;

  6.申报企业类研究中心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20年度研发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3)拥有专利、农业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证明材料;

  7.申报公益类研究中心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负责人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科研课题证明材料;

  (2)2018-2020年团队承担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获得佛山市级及以上农业行业性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证明材料;

  (4)实验室面积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扶持通上要求公布各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区分别确定一位项目经办人,于6月21日前将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报送我局。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或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办法第六条内的项目不重复奖补,以最高的奖补金额为准,除此之外的补贴可累加。

  (三)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生产(实验)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劳务费、间接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办法第六条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硬件设备购置、实验室装修和科研活动。

  (四)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136 号)执行。

  附件:1.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项目补贴申报书

        2.2021年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申报书

        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认定标准的通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328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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