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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扶贫办 日期:2021-08-30 16:06 编辑:扶贫办 分享至: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9万元,专款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等事项。为切实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征求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9万元分配各区使用,其中,禅城区139万元,南海区249万元,顺德区240万元,高明区76万元,三水区95万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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