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专题专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职责信息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林技术管理办公室职责信息

来源:本网 日期:2020-06-17 17:11 编辑:本网 分享至: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省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乡村振兴扶持措施,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以及重要文电材料综合把关、新闻宣传和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2.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消防、用车、值班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创文创卫、民生热线等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综治维稳、信访、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工作。

  3.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4.农村经济发展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5.农村建设促进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6.扶贫协作科 

  牵头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政策。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中直驻禅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对口扶贫工作。统筹协调省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7.种植业科 

  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8.渔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渔业及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水产良种引进、选育和保育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渔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9.畜牧饲料科

  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

  10.兽医屠宰科

  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12.投资合作科

  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市外、境外投资,指导、协调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农业展会展销有关工作。指导涉台和各类农业园区建设。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3.科教信息科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农”工作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和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

  14.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15.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群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佛山支队(副处级)

  负责渔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


佛山市农林技术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信息

  佛山市农林技术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农业农村局管理。

  一、综合科。负责行政后勤、财务人事、文秘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装备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法规宣教科。负责本单位法制监督和法制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三、种植业执法工作科。协助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子种苗、蚕种、食用菌、农业转基因、植物防疫检疫及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种植业的执法工作。

  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科。协助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牲畜屠宰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饲料、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动物防疫诊疗等畜牧兽医业的执法工作。

  五、渔业执法工作科。协助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渔业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防疫检疫、渔业资源保护等渔业的执法工作。

  六、农资和农业机械执法工作科。协助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农用机械安全使用的执法工作。

  七、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执法工作科。协助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的执法工作。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