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2020年现行有效)
来源:本网
日期:2020-06-17 17:56
编辑: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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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局(办)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9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佛府〔2011〕33号印发)同时废止。
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标准。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