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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00209号的答复意见

来源:本网 日期:2020-10-28 08:46 编辑:本网 分享至:

刘建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我市“疍家”船民就业创业、实现精准脱贫的建议》(第20200209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疍家”船民中渔民的基本情况

  据了解,“疍家”船民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世世代代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第二类是从岸上转产水上生活的农民和工人;第三类是退出水路运输市场的船员及其后代;第四类是负债购船从事水路运输的家庭。

  我局(渔政支队)作为渔政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全市在册渔民和渔业船舶,即“世代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这一群体。目前,佛山辖区范围内在册渔船共有1,685艘,绝大多数在主要通航水域活动,其中,三水北江流域893艘,南海西江、东平水道流域428艘,顺德容桂水道、顺德水道流域302艘,还有许多是外地的渔船在佛山水域捕捞作业。通过对在册渔民的排查核实,至今全市仍有4户、共16人因岸上没有固定住所,仍然在大沥镇渔船停泊点停泊的船上居住;也有其他“疍家”船民虽有陆地固定住所,但仍然长时间在船上生活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四:

  一是“疍家”船民谋生手段和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家庭收入不高。“疍家”船民世代从事渔业捕捞,谋生手段和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家庭收入并不高。很多船民并没有经济能力上岸购房置业,直接影响船民上岸安居的意愿;

  二是“疍家”船民夜间水上捕捞作业的需要。部分“疍家”船民因客观原因需要在夜间开展捕捞作业,为了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且方便在作业的同时照顾家人,便拖家带口长期在船上生活作息;

  三是“疍家”船民的观念问题。部分“疍家”船民特别是年纪比较大的老人,思想观念比较守旧,认为“疍家”人一生靠水吃水,世世代代“生在水上,死在水上”,水上、船上才是自己的归宿,不肯轻易彻底放弃水上生活上岸居住;

  四是“疍家”船民虽有岸上住房,但人均面积较小。经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年的引导、协调和投入,我市“疍家”船民基本上已解决上岸安居的问题。但随着船民娶媳生子、家庭成员增加,岸上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变小,为了解决居住拥挤问题,部分“疍家”船民又回到船上生活居住。

  二、我市多年来为改善“疍家”船民生活条件所做的工作

  我市十分重视包括“疍家”船民在内的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多次出台帮扶政策措施。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4〕5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渔民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佛府〔2008〕19号)等文件精神,初步解决了渔民饮水、医疗、低保、子女教育、转移就业、住房等困难问题,具体措施和成果是:

  (一)解决住房问题。

  2008年我市仍然有720户渔民没有住房,有264户渔民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渔民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佛府〔2008〕19号)公布后,通过统筹规划解决渔民住房、保障渔民解困房的用地供给、开辟建设渔民住房的绿色通道、加大渔民住房解困工作财政帮扶力度、规范渔民解困住房的管理、引导渔民融入地方、融入社会等手段,在各有关区政府、镇(街道)作为主责单位,农业、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水利、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下,基本解决“疍家”船民的居住问题。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思路创新、作风务实、措施得力,截至2009年,禅城区把渔民纳入村民安置计划,解决了24户渔民的住房困难问题;高明区无房户渔民只有两户,而且属于低保残疾老人,该区以廉租房的方式加以解决;南海区以廉租房、安置入住敬老院、自愿购房、整体搬迁安置等方式解决渔民住房,其中2008年就以廉租房形式解决了42户无房户渔民的住房问题;顺德区2008年解决了75户渔民住房困难户,主要集中在陈村、龙江、勒流三个镇(街),通过建设安置房、购房补助资金等方法解决,其中陈村镇投入1,000万元,建设了4栋80套住房(占地5,500平方米),通过整体搬迁安置解决了62户渔民住房问题;三水区渔民住房解困工作任务最重、压力最大,在2008年共计完成了28栋588套渔民住房建设,其中大塘镇计划投入3,600万元,建设25栋共300套(每套81平方米,规划土地总面积24,324平方米)渔民住房。

  据统计,2008年当年全市共投入解困资金5,341万元(不含政府无偿划拨土地资金),新建渔民解困防总建筑面积约49,000平方米(其中南海区1,045平方米、顺德区5,570平方米、三水区42,183平方米),共解决720户水上无房渔民的住房问题和71户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渔民住房困难。

  (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权限下,大力免除“疍家”船民生产生活有关税费。如三水区2005年按照相关规定从当年起免收渔民的渔船年审规费,由区财政每年拨出30万元代缴省财政;2006年我市首创免除渔民资源费等费用,有效减轻了渔民负担。持续完善“疍家”船民社会保障体系,在船民低保标准、门诊基本医疗救助金报销标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承担比例等方面从政策上对船民给予适当倾斜;切实保障“疍家”船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初步解决船民子女辍学问题;解决工业污水排放问题,保护良好的渔业生态环境。

  (三)响应和落实国家有关渔民各项补助政策提高渔民收入。

  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向辖区在册渔民发放禁渔期补贴、渔用柴油补助等补贴,切实提高“疍家”船民等渔业生产者的收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大力推进渔船更新改造等惠渔政策,通过先建后补的手段鼓励渔民更新改造破旧渔船,保障渔民安全生产。2018年至2020年,我市共收到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9,013万元(其中2018年3,154万元,2019年3,621万元,2020年2,238万元),已下达给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在确保完成渔船油补发放、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任务前提下,各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渔民培训、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休禁渔补贴、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业执法装备建设等。2018年我市共发放渔船油价补贴753万元,补助渔船1,747艘,发放禁渔补助资金1,273万元,补助标准3,920元/人,补助对象3,397人。2019年我市共发放渔船油价补贴733万元,补助渔船1,697艘;发放禁渔补助资金1,400.82万元,补助标准4,240元/人,补助对象3,456人。我市通过发放渔船油价补贴和禁渔补助,既保障广大渔民基本生活及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

  (四)想方设法力促渔民转移上岸创业就业。

  引导“疍家”船民上岸转产,把愿意上岸的“疍家”船民纳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如三水区建立了农村居民就业培训体系,将渔民纳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管理范围,做好渔民的就业登记、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南海区2008年曾响应市号召出台响应安置方案,大力引导“疍家”船民上岸定居、转移就业,使之融入地方、融入社会。

  1.就业服务方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有上岸转产就业意愿的“疍家”船民,保障其平等就业择业的机会,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参加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对重点人群,各区、镇街的工作人员对其跟踪服务、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疍家”船民可以就近就地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询,也可通过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随时随地查询到招聘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信息。加强职业指导工作,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求职就业和招聘用人等一系列指导活动,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依据“疍家”船民就业意愿和能力素质,帮助其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2.创业服务方面。一是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解决创业难问题。三是创业资助“提标扩面”,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四是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五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并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3.技能培训方面。一是出台《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纳入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广府菜系列为重点,鼓励船民广泛开展餐饮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是建成并上线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我市9大技工院校和近百家经我市人社部门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资讯,为船民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一站式服务。三是印发《佛山市“乡村工匠”工程实施计划》,加快建立起一支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全力推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四是全面梳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出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及《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开展,保障资金用款安全。

  (五)促进和支持“疍家”文化创新传承。

  1.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和开发。我市积极开展对文化遗存的梳理传承和保护工作,全市目前有1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50个省级非遗项目,131个市级非遗项目。其中,咸水歌、疍家菜两项文化遗存被列入了市级非遗项目。2020年6月9日,市文广旅体局首次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增设佛山非遗购物节,20项佛山非遗数百款商品云上展示,产品以“视频+推文+购买链接”方式在学习强国、佛山发布、佛山+等平台发布。非遗购物节活动是展示和检验传统工艺振兴效果的一个重要平台,为广大传承人特别是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实现其手艺价值提供更好的机会;同时,也是为满足群众追求个性化多样化文化旅游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推动非遗更好融入当代生活,让民众在购物体验中,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共享非遗保护成果,营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2.有力支持文创领域创新创业。市文广旅体局积极支持全市青年(包括疍家青年)在文创领域创新创业,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展翅行动”,吸引近500个本土初创文创企业、创客、大学生创业团队参与。活动以项目海选路演的形式进行竞争,共评选出28家企业进行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最高10万元奖金,部分企业还获得创意产业园区内办公场地租金减免、天使投资等创业扶持。2019年,“展翅行动”获得文化和旅游部高度肯定,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25个项目之一。

  (六)为“疍家”船民的安全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1.做好恶劣天气防范的安全提醒及应急协助。一方面是在台风、洪水来临前由海事部门、农业部门、地方镇街开展辖区住家船、渔排安全宣传工作,提醒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固船舶系泊,按规定及时做好人员撤离,防范发生船舶意外漂流险情。另一方面在出现水上险情时由海事部门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疍家”船民转移工作。例如2018年9月台风“山竹”期间,三水海事处先后接到三水区应急办和西南街道的求助电话,称有近10艘外地渔船在西江青岐副航道停泊,船上人员未撤离,需要海事部门派船协助,随后海事门立即出动人员并协调应急拖轮前往,最终成功将全部人员安全转移上岸。

  2.开展渔船安全服务活动。一方面定期对渔民聚集区安全知识进渔村活动,海事部门从通航安全角度深入浅出地向渔民朋友们讲解安全捕捞知识,加强渔船安全捕捞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海事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九江镇璜矶社区举办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等活动,通过党员进社区走访调研,了解到该社区约半数居民从事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展社区总经济收入的70%,通过培训班联系专家授课,着力解决困扰养殖户的水产养殖病虫害难题,提升渔民产业经济效益。

  3.开展联合执法及应急演练活动。海事部门和渔政部门已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各类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宣传及非法捕捞、碍航渔作等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并积极开展各类联合执法及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疍家”船民安全作业意识及应急反应能力。

  三、进一步帮扶我市“疍家”船民就业创业、实现精准脱贫的工作设想

  如上所述,我市通过实施多项措施基本解决了在册渔民各类生活困难问题,但“疍家”船民总体构成复杂,致贫原因多样,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因此我局结合了您的提案内容,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单位的意见,为进一步帮扶我市“疍家”船民就业创业、实现精准脱贫提出以下工作设想:

  (一)积极解决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安置。继续通过渔民公寓、公租房、直管公房和租赁补贴安置和解决水上住家船居民上岸的居住问题。个别渔民因习惯了水上生活方式,还长期在渔船上生活,当地居委会将继续跟进和动员,在尊重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协助他们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二)按政策把“疍家”船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属于我市居民、符合条件的“疍家”船民,可根据相应政策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如果是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由财政代缴相关保费。此外,若想提高我市辖区“疍家”船民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对于符合规定的我市居民,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等相关政策自愿向税务部门提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三)科学合理统筹使用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解决“疍家”船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各区可通过统筹使用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渔民用好渔船油价补贴和禁渔补助资金。同时,根据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区级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共同推动我市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渔民转产转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稳步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鼓励报废拆解。继续按照政策稳步推进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鼓励报废拆解。积极争取额外的补助,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中央油补资金市县长负责制的原则,利用划拨到县区一级的中央油补资金制定额外的补贴标准政策,提高渔民更新改造意愿。在拆解“三无”船舶方面,考虑推广顺德区做法,建议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清理取缔水上“三无”船舶等设施的通告、制定全面清理水上“三无”船舶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并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与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清理水上“三无”船舶。同时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专门用于船舶拖带与保管支出。将废旧、被淘汰等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船只逐步清理,彻底消除船民水上居住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建设渔船集中停泊点,引导船舶集中安全停泊和作业。在船民实现上岸安置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安全水域或岸线对“疍家”船船集中停泊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系泊及恶劣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考虑推广南海区做法,实施渔船停泊点更新改造。南海区现有各类渔船停泊点20处,从2017年开始,将相对集中、具有改造条件的11个渔船停泊点进行更新改造,目前已完成5个,6个正在有序推进。大约可以容纳500艘渔船左右。渔船停泊点更新改造可以实现统一规划、道路硬底化、码头标准化、景观美化等功能,实现港湾式安全停泊,改善停泊避风条件,提高渔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提升渔船防灾减灾能力。依托景观提升工程,打造成具有岭南水乡文化、渔民文化特色的观光旅游景点,打造具体“疍家”特色的美丽乡村,丰富社区的人文景观和产业发展。

  (六)落实多项就业创业和培训措施,为“疍家”船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1.加大“疍家”船民从业扶持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船民从业能力培训,特别关注船民中年轻群体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扶持船民根据行业特点科学生产、安全生产。

  2.扩大“疍家”船民就业服务覆盖面。一是继续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步推进就业工作。二是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3.提升“疍家”船民创业服务标准。一是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密切跟进新政的动态,结合“疍家”船民实际情况落实我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二是持续加大对“疍家”船民减船转产上岸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升级打造佛山双创新模式。三是继续推进“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提高“疍家”船民技能培训质量。一是持续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和认定工作,重点认定一批我市已开发并实施的、具有完善培训规范、考核规范的培训课程标准,大力开发适合“疍家”船民的佛山特色菜烹饪培训课程、农村电商培训课程,并争取纳入补贴范围。二是按照《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对接“疍家”船民培训培养需求,制定相关培训评价方案。三是完善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增加技工院校学生管理、线上学习等功能,落实培训机构入驻职训平台并进行开班备案和成绩录入等操作,保障补贴性补贴数据开班有监管、结果可查看、过程可追溯。

  5.推动“疍家”船民就业转型,拓展船民发展渠道。通过丰富“疍家”文化产业等方式,提升船民就业灵活度和上岸竞争力,大力推进船民产业转型,推动船民从被动扶持上岸向有能力主动上岸的方向发展。

  (七)重视“疍家”文化产业发展。一是继续开展非遗保护和开发,力争有更多“疍家”文化遗存被列入市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注重对有条件的非遗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二是继续开展“展翅行动”,为粤港澳文创青年提供优质创业孵化平台。三是由市文广旅体局与团市委、市城管执法局共同举办佛山青年文创集市,在五区文化产业园区、热门商圈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为初入文创领域的青年提供学习、展示、交流机会。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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