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要求,现将2019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
(二)《2019年佛山市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补助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四)展销店(销售专区)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
2.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直营店、加盟店相关证明资料;
3.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提供申报前3个月以上的记录);
4.申报单位近一年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如财务报表、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等);
5.装修施工合同以及装修付款凭证;
6.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的店面和现场摆设图片;
(五)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项目须提供供应商供货合同、供货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明资料;
(六)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及图片。
申报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四)、(六)项材料;申报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五)、(六)项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自愿向所属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89394010@qq.com。
三、有关要求
(一)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的年销售额是指从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从对口地区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金额。
(二)佛山对口地区包含广东湛江、云浮,四川凉山州和甘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新疆伽师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
(三)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执行。
附件:1.2019年佛山市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补助申请书
2.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