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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28 11:19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佛山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0 号),以预制菜为抓手,促进都市农业三产融合,带动调味品、厨电、会展、进出口贸易等关联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丰富“有家就有佛山造”品牌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预制菜重点招商项目落地

  将预制菜产业纳入全市重点招商领域之一,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预制菜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推进方案和扶持政策。对招商引资市级统筹项目,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报使用市级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争取省级用地指标单列支持。保障优质预制菜企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引进项目经市或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不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产出提出要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二、支持预制菜产业园建设

  对成功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预制菜产业园,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进行扶持,支持预制菜产业园实施主体开展技改、科研攻关,做优预制菜产业链条。加强新增的预制菜产业园用地保障,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推动预制菜产业集群式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预制菜标准化建设和质量认证

  加快构建预制菜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权威质量认证。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预制菜省、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奖补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预制菜进出口贸易

  (一)加强与海关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对首次申报出口的预制菜企业在通关时效和检测成本方面予以支持。增强预制菜企业原料全球采购能力,加强对农产品、食品等进口原料的准入监管和政策指导,争取在通关、保税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实现“农产品进、预制菜品出”“一产进、二产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二)鼓励预制菜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对参加佛山市重点推荐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出口企业申报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五、支持预制菜产业科研和信息化建设

  (一)鼓励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对接中国农业科学院,佛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对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引进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成果,率先在佛山转化落地。支持佛科院建设广东省食品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组建预制菜博士工作站,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佛科院)

  (二)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科研项目。将预制菜纳入社会领域科技攻关指南建议征集范围,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择优予以立项支持。鼓励预制菜企事业单位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引导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市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项目,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

  (一)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2023—2025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认定和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佛山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对预制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上市。建立预制菜上市培育企业信息数据库,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2〕209号)等“1+N”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体系,鼓励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具有上市意愿的优质预制菜企业提供股改、上市咨询服务,支持预制菜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将预制菜企业纳入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范围,推荐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预制菜产业金融服务保障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预制菜企业融资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预制菜企业的融资增信服务,为预制菜企业融资进行增信、分险、降费。发挥保证保险对预制菜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对预制菜企业在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下完成首次贷款的,给予全额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二)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预制菜产品质量保险、消费安全责任保险等特色险种,鼓励预制菜企业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

  八、支持预制菜品牌文化建设

  支持预制菜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区域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三位一体”品牌发展战略。鼓励预制菜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标准、品牌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预制菜企业成功申报“粤字号农业品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开展预制菜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对评定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预制菜人才队伍建设

  (一)鼓励预制菜企业引进人才,按佛山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和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对属于制造业领域或新型研发机构的预制菜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中级人才,每人给予最高2.7万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全市各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预制菜相关专业课程,培育产业人才,将预制菜专业人才纳入“粤菜师傅”工程,并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能等级认定资质,自主培养、选拔、认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其中涉及资金扶持的内容,具体实施以及执行时限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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