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局 日期:2017-12-05 10:53 编辑:市农业局 分享至:

链接: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

  一、出台政策的原由 

  《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主要是立足于佛山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精神和要求,参考各省、市对认证农产品及农展会的补助规定,适当制定本市补助办法,并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着力提高农业品牌的培育和推广力度,提升佛山农业品牌知名度,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行业管理。 

  二、文件结构 

  《办法》共分5部分,分别是“总则”、“补助条件、标准及要求”、“申报、核发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重点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规则和监督管理。 

  三、补助对象 

  本办法补助对象有三类: 

  一是本办法规定的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的单位,以及被评定或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单位。 

  认证(认定)农产品包括“三品一标”农产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由国家级部门或社会组织评定或授予的,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借助区域内的农产品资源优势的区域品牌称号,如“中国xx之乡”等。 

  二是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三是组织举办行业性强、展示展销农业类产品、旨在宣传推广区域性农业品牌的农业会展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下同)。 

  上述的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会展活动是各类农业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交流会、推介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节庆日和文化节等。 

  四、补助条件、标准及要求 

  (一)认证农产品补助标准 

  1.单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2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3万元。 

  2.单个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500元,最高不超4万元。 

  3.单个有机产品补助4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5万元。 

  4.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每个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最高补助5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一个产品最高补助8万元。 

  6.每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认证农产品补助规则 

  1.同一产品在同一有效期内只享受补助一次,证书有效期内均可申请,证书过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2.本办法实施第一年补助当前有效期内(计算至本办法生效当日)的所有认证(认定)农产品,符合条件的认证产品均按新认证产品的标准执行;不申报首次补助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次年起只补助本周年内首次认证产品。 

  3.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不予补助。 

  4.同一主体不同生产基地的多个认证产品,以及在原基地上新增扩项的同类型认证产品,均按照同一主体多个产品进行补助,受最高补助金额约束。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企业属同一法人的,视为同一主体,认证产品补助按相应条款执行。 

  5.不同申报主体属同一法人,或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法人但同一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取得认证(认定)的,按照一个生产基地的标准进行补助。 

  6.同一主体的认证产品中,部分农产品同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中两种以上认证的,按其中认证补助标准最高的进行补助,不作累计重复补助;其他只获得一种认证的产品按相应补助类型另行执行。 

  7.同一农产品获得更高级别认证的,可按照较高级别认证补助标准补助。若在获较高级别认证前已领取补助,可按较高级别认证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8.同一农产品经不同认证机构认证颁发同一类型证书的,只对其中一种类型进行补助。 

  9.同时获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只补助其中一项称号。 

  (三)认证农产品补助附加条件 

  1.“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补助,法定代表人是新型职业农民或青年农场主的,一次性增加1000元;每5名新型职业农民职工(或社员),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不足5名的不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项补助金额不受第八条制约。 

  对不是整体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认证基地及产品范围内的新型职业农民社员不计算数量。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补助,所属企业至少有5人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含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评选的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等荣誉)方可获本办法补助扶持。其中,持证人数达5人可获补助金额的50%,每增加一个持证职工(或社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10%,达10人以上可获全额补助。 

  (四)参展补助标准 

  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农展会的补助1万元,参加除珠江三角洲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农展会的补助5000元,参加省外农展会的补助1万元,参加港、澳、台农展会的补助1.5万元,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农展会的补助2万元。 

  参展产品为认证(认定)农产品或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参展主体增加补助1000元。 

  参加免展位费的会展活动或参加有经费补助的农业会展活动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参展补助。 

  (五)可获参展补助的展会类型 

  1.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要求组织参展,省上以农业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农业会展活动; 

  2.港、澳、台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办、有影响力的涉农展会; 

  3.佛山对口支援地区、对口帮扶地区、扶贫协作地区和扶贫“双到”地区和粤桂黔高铁经济带沿线城市政府或农业部门邀请参加的农业展会; 

  4.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 

  (六)办展补助对象 

  作为主办单位组织举办以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或对口帮扶地区和扶贫地区特色农产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题的农业会展活动,且在佛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办展补助标准 

  1.展示展销会 

  会展面积在500(含)-2000m2的补助5万元。 

  2000 (含)-5000 m2的补助8万元。 

  5000 (含)-1万m2的补助10万元。 

  1万m2(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2.地方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农产品专场节庆、文化节活动补助5万元。 

  每个会展活动补助年限不超过3届。 

  参展补助、办展补助首轮申报从2017年1月1日计起,之后以市级财政预算周年为周期申报核算。 

  五、申报、核发程序 

  补助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主要有四个环节,分为主体申请、区级审核、市级审定和资金划拨。每年8月前市农业局公开发布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通过各主体申报。 

  六、监督管理 

  (一)获证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参展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规范使用产品认证(认定)标识,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期内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在各级专项检查、例行检测、抽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消费者投诉反映存在农残超标等问题且经核查属实,或出口产品被国外索赔的,农业主管部门将相应经营主体列入诚信黑名单,向发证(登记)机构提请撤销认证资格,自事件发生当日起3年内该主体的所有认证产品均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补助。 

  (三)参展农产品在展会期间因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取消该主体本次参展补助资格,自事件发生当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补助。 

  (四)享受本办法补助的单位,经审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本次补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追回补助资金,自事件发生当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本办法以及其他市级农业项目扶持。 

  (五)市农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农产品的主体及认证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