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一问一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4-11 08:48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1.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三资”包含那些内容?

  答:农村集体的“三资”是资金、资产和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农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资产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荒地、荒沟、荒滩、水面等。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答:农村集体“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准确把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现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稳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中央对农村“三资”管理有什么指示?

  答: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文章时强调: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不能让集体经济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