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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2-09 09:06 编辑:本网 分享至: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7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就《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期间,我局收到1条市民和单位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回应如下: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具体说明

关于“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包括省下达给市的5000万元,省” 若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包括在内的话,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的四项内容,如何保证使用的不是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因《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该资金使用方向与上级资金使用方向相斥。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珠三角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由各市自筹建设资金,省级无下达建设资金。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 号)第二十三条,珠三角自筹资金建设的产业园,其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另行制定,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的支持!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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