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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9-20 16:34 编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佛府〔2023〕6号,见附件1)的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见附件2)已废止。为适应农业新形势发展要求,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我局拟参照部省两级办法文件(见附件3和附件4),牵头联合各有关单位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5)。前期已征求了联合发文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11号楼305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83320124。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zhoulm@fsny.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佛府〔2023〕6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

  3.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

  5.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关于《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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