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佛府〔2023〕6号,见附件1)的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见附件2)已废止。为适应农业新形势发展要求,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我局拟参照部省两级办法文件(见附件3和附件4),牵头联合各有关单位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5)。前期已征求了联合发文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11号楼305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83320124。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zhoulm@fsny.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佛府〔2023〕6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佛府办〔2013〕48号)
3.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
5.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关于《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